>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0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等级

1、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设立认定机构及职责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须包括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等,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在校学生规模,按班级(年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3、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监督。

三、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并且通知到每位学生。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3、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各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复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除查阅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之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认定。

4、结果公示。各二级学院和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二级学院须收集学生《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处、二级学院各一份,学生处可报复印件)、相关辅助材料、各班民主评议记录以及各班公示情况存档备查。

3、各二级学院将材料收齐整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纸质材料于20239月2212:00前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大楼612室)。纸质材料摆放顺序为《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总结报告》→学院公示文件(网站截图盖章)→香港六合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材料发422696137@qq.com。

4、各二级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完成后,2023年9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导入湖南省资助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请各二级学院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对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学生要求全部评定为特别困难等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自己提供材料和国家数据库匹配数据,如有遗漏需及时补录。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生工作处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学院、年级和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认定依据与等级严格按照《香港六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文件执行。

8、相关工作联系人:袁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3452136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8月20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